比亚迪汽车
【4S店车辆保险“联保三年”收费后,未交给保险公司,无法入保】4S店签订车辆保险“三保无忧”合同后,即一次性缴纳三年车辆保险,由4S店负责前三年的保险缴纳,并享有终身机油免费。现第一年保险到期,第二年及后续保费,4S店未将保费缴纳给保险公司。希望4S店缴纳保险费。
黑猫投诉用户
04-30
投诉进度:处理中
长城汽车
【长城汽车保养券处理不合理】关于长城汽车保养券处理不合理的投诉我于 2019 年(具体时间记不得了)在渭南源康 4S 店为我的哈弗 H6 购买了一个保养套餐,当时套餐内包含了多张保养券,使用后还剩余不少。2023 年,我在该 4S 店用哈弗 H6 置换了一辆哈弗二代大狗PHEV。今年 3 月底,我在家中收拾物品时发现了剩余的保养券,便联系了长城汽车相关方面。然而此时,我之前购车的渭南源康 4S 店已经倒闭,其业务已全部转交给渭南广信达 4S 店。之后,我多次与长城汽车以及渭南元康4s店的集团店西安元康进行沟通,他们给出了三个处理方案:1. 剩余所有的券都可以在哈弗二代大狗PHEV上使用,但必须在西安源康 4S 店去使用;2. 把我剩余的一次机油券直接退成钱,剩余的工时代金券全部返还给西安源康; 3. 机油券可以在哈弗二代大狗上使用,由他们联系协商渭南广信达 4S 店给我使用,但剩余的工时券就作废。我同意所有的券都能在我的哈弗二代大狗上使用,但不同意在西安源康进行,因为渭南元康已将所有业务转交给渭南广信达,我认为应在渭南广信达使用这些券。可是,长城汽车厂家后续多次给我打电话,均表示最终结论是把剩余的一张机油券给我把钱退了,其余的工时券全部作废。我已明确表达了对这个处理结果的不认可,但他们一直坚持这个结论,至今未做任何改变。我认为,当初购买的保养套餐是基于对长城汽车及 4S 店的信任,虽然原 4S 店倒闭,但业务已进行了转交,我合理合法拥有的保养券不应被随意作废。长城汽车厂家这种处理方式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严重影响了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在此,我强烈要求长城汽车厂家重新考虑我的诉求,让我手中所有在渭南源康4S店购买保养券能在渭南广信达 4S 店正常使用,希望相关平台能帮助我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黑猫投诉用户
04-30
投诉进度:处理中
小米汽车服务
【消费欺诈,定金不退,私自取消订单,无法延期提车】前段时间小米汽车爆燃事件发生后,家中长辈出于安全顾虑,坚决反对我购买小米汽车,并要求我退掉定金。然而,小米方面却以不符合规定为由拒绝退款。后来,我决定自行租赁北京购车指标继续购车计划。就在小米所谓“霸王条款”规定的最后一天,我好不容易找到了合适的指标,满心欢喜以为能顺利提车,可小米却单方面取消了我的订单。他们给出的解决方案令人难以接受:若仍想提车,需将已到的现车让给其他客户,而我只能重新排队等待车辆排产,且重新排产周期长达半年之久。这一系列操作,无疑是将消费者玩弄于股掌之间。更不合理的是,小米规定车辆到店后7天内必须提车,可我在第7天找到指标,提出延迟5天提车的请求,却被无情拒绝。如此不近人情的规定,实在让人寒心。
黑猫投诉用户
04-30
投诉进度:处理中
比亚迪汽车
【销售隐瞒车价变动,违背公平交易原则】2025年4月26日我在南通骏迪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提车宋pro dmi智驾版,买车的时候反复确认过销售五一有没有活动,都说没有,后经确认提车当天厂家给出该款车型现金优惠7000元政策,销售并未通知,仍按原先价格收取交付该车,我认为严重损害了我的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销售理应将车辆价格即将变动这一直接影响交易决策的重要信息如实相告,而贵方销售却刻意隐瞒,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同时,该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包括获得合理价格等。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同款车辆大幅降价,我却在不知情的状况下高价购车,这显然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希望把4000元差价退给我,请维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相关工作人员能支持我们。谢谢您!
黑猫投诉用户
04-30
投诉进度:处理中
长安深蓝
【深蓝L07新车方向跑偏、车辆内饰凹坑、驾驶辅助故障,车辆价值贬损严重】1.在2025年2月9日夜间(购车后第18天,当时车辆行驶里程为675.4公里),在城区照明良好的城市道路使用智能巡航辅助功能时无法保持车道,径直向道路中心护栏撞去,人工强制干预后车机便出现故障码提示,车道保持、紧急制动等功能无法使用,重启车机后仍无法恢复;2.车辆后排右侧座位上方拉手处内饰有一处明显凹陷,经与售后人员共同查看,此处表面无任何磕碰痕迹,可判断为非人为造成,系配件质检不过关,出厂质检不细致,导致残次配件装配上车,进而流入消费者手中,该处凹坑无法进行局部修整,需要更换整车内衬,材料及工时费近3000余元;3.新车行驶过程中存在方向跑偏现象,2月17日进店进行维修调试,由于有急事需要处理,调试完毕后未仔细进行试车,在后续使用中仍存在方向跑偏现象,遂又二次进店进行维修调试;4.本人2025年1月23日购车,深蓝厂家2月9日即发售新款车型,发布前未向门店及消费者告知新款车型即将上市,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现款车型,17天后新款车型上市,原车型需要加价6000元的选装配置在新款车型上为标准配置,且售价更加便宜,旧款车型从上市到停产换新只过去了4个月,消费者购车仅仅17天后,新款即以更低价格提供原需加价6000元的配置,继而导致车辆价值贬损严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之规定,厂商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使消费者利益受损,存在不公平交易的情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条:旧款车型从上市到停产仅4个月,明显短于行业正常周期,车企在消费者购车前已确定新款车型的上市时间、配置升级及价格调整,但未履行合理告知义务向消费者披露该信息,已经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黑猫投诉用户
04-10
投诉进度:处理中
比亚迪汽车
【比亚迪元up短期降价侵害消费者权益】本人于2025年4月23日购入2025版元UP领先版,然而提车仅2天,上牌都没有上的情况下,比亚迪该车型指导价于4月25日就降价1万,在此期间,没有告诉降价事实!我认为严重损害了我的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销售理应将车辆价格即将变动这一直接影响交易决策的重要信息如实相告,而贵方销售却刻意告知错误信息,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同时,该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包括获得合理价格等。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同款车辆大幅降价,我却在不知情的状况下高价购车,这显然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诉求:补差价退给我!请维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相关工作人员能支持我们。谢谢您!
黑猫投诉用户
04-30
投诉进度:处理中